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
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四届一次理事会记要
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第四届一次理事会议,于2017年 1月20 日,在南宁市金洲路27号702会议室召开。
本届理事会成员共有13人,应到13人,实到理事和理事代表12人,请假1人(李丽明)列席会议:监事1人.符合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会议决议有效。
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;
1.同意第四届理事会成员组成方案:推举王宇同志出任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(法人代表),易大瓦同志任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,黄云、李丽明同志任副理事长,何国杰同志任副秘书长、苏慧良同志任监事,龙世军等8位同志为理事。
2.同意修改《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章程》部分条款的议案:删除章程第八条附加条款的“本基金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议,选举产生了20名理事,本基金会可根据情况,调整理事会成员。”;删除第十六条附加条款的“本基金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议,选举产生了监事1名”;将章程第五十二条 的“本章程经广西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于2009年8月25日通过。(注:本基金会按业务主管单位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要求更名为“广西红十字基金会”)。修改为“本章程经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”。
3.通过了广西红十字基金会2017年工作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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